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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東法制報》聚焦環(huán)翠區(qū)法院:13天、零費用化解百萬元標的額糾紛

2024-07-29 編輯: 徐棟波
  近日,《山東法制報》以《威海市環(huán)翠區(qū)法院13天、零費用化解百萬元標的額糾紛》為題,聚焦環(huán)翠區(qū)法院積極運用涉企糾紛預警、訴前調解等化解企業(yè)間糾紛的先進經驗,以下為報道全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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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份數年未能完全履行的合同、兩家曾合作愉快的公司、被拖欠的百萬元工程款。這是一張出自兩家企業(yè)的試卷:這場官司需要打多久?要花多少錢?怎樣快速低成本要回拖欠的款項?
  威海市環(huán)翠區(qū)人民法院給出了這樣的答案——涉企糾紛預警+訴前調解+強制執(zhí)行背書,13天、零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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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涉企案件快速預警
  讓解紛之路快起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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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涉案兩家公司曾簽訂施工合同,由甲公司將某建設項目轉包給乙公司,項目總價款共計700余萬元。乙公司如約完成了項目,但甲公司僅支付部分款項,剩余110余萬元合同款遲遲未付。兩公司協(xié)商不成,乙公司只好起訴到環(huán)翠區(qū)法院。
  接收乙公司的案件材料后,立案庭便按照涉企案件標識要求,對案件進行了標注提醒。在訴前調解階段,經過案件篩檢,調解員發(fā)現(xiàn)本案涉雙方企業(yè),且案件標的額超過百萬元,便迅速啟動了涉企糾紛預警機制——當天,調解員便撥通了雙方企業(yè)的電話,從維護生產經營、實現(xiàn)發(fā)展共贏的角度出發(fā),分別對雙方進行了釋法說理。幾輪溝通后,雙方企業(yè)都明確表達了自己的觀點。調解員發(fā)現(xiàn),乙公司雖對拖欠款項行為不滿,但仍愿意協(xié)商;甲公司對大部分事實均認可,只是在應給付款項數額上持有爭議。

  法官指導訴前調解
  讓解紛之路順起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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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初步溝通的成功為雙方和解奠定了良好基礎。根據《威海市環(huán)翠區(qū)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訴前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》相關規(guī)定,訴前調解案件會指定一名指導法官,隨時對調解過程中的疑難法律問題進行指導。因本案涉案標的額較大,調解員及時向指導法官說明了相關情況,指導法官了解案情后,指導調解員厘清案件事實,最終確定了調解方案——固定雙方證據,明確爭議焦點,逐一做調解工作,在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,盡力保留雙方的合作基礎。
  在調解室內,雙方終于坐下來開始了面對面的協(xié)商。在核驗了乙公司提交的合同、驗收報告等關鍵證據后,甲公司稱后期曾對價格進行過調整,雙方在總價款上發(fā)生爭議。最終,經認真核對所有證據材料,雙方在指導法官和調解員的主持下,就合同總價款達成了一致意見,甲公司對目前仍欠付的款項數額再無異議,唇槍舌劍的緊張氛圍終于消弭于無形。
  然而,還沒等大家松一口氣,調解工作再一次被卡住了。乙公司堅持,這筆款項已經拖欠數年,對方應該立即全額支付;而甲公司表示,目前資金緊張,一次性支付確實有困難,只能分期支付。
  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眼看前期爭取到的和解基礎面臨著瓦解的危險,調解員馬上對雙方進行分別調解,以穩(wěn)住局勢,避免再起爭執(zhí)。“大家各自退讓一步,畢竟還有合作基礎,而且對方也沒有抵賴,可以看出有良好的履行意愿……”“企業(yè)經營的困難需要相互理解,畢竟款項已經拖欠了這么久,爭取和解對企業(yè)經營各方面都有好處,但是和解也要拿出誠意……”最終,經過多輪協(xié)商,雙方達成了分期支付的調解意見,并在法官的指導下詳細約定了違約條款,以確保調解協(xié)議最終得到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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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強制執(zhí)行背書
  讓解紛成本降下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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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雖然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,但乙公司仍對后續(xù)能否順利履行心存顧慮。指導法官向雙方釋明,訴前達成的調解協(xié)議,還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賦予強制執(zhí)行力,當給付義務方不履行協(xié)議約定的義務時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  考慮到訴前調解不必經過立案、排期、開庭等程序,最重要的是無需交納訴訟費,為雙方節(jié)省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,兩家公司最終簽署了調解協(xié)議。此時,距離乙公司向法院提交案件材料,僅僅過去了13天。根據調解協(xié)議,環(huán)翠區(qū)法院在雙方約定的付款期限到來后,對該案進行了電話回訪,乙公司表示對方已經付清了拖欠的合同價款。
  涉企糾紛的化解不單難在一紙裁判,更難在真正解開癥結,以最低的成本、最快的速度讓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保障和實現(xiàn),以達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(來源:《山東法制報》)